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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.11.04

HPC Intelligence│FDA法规培训:FDA DMF 变更与维护指南:年度报告+工艺变更申报,避免状态失效

本文解读基于文件《Postapproval Changes to Drug Substances》,该文件为FDA于2018年9月发布的草案指南,核心聚焦原料药上市后变更的合规管理领域,适用对象明确涵盖药物主文件(DMF)持有人,以及新药申请(NDA)、简略新药申请(ANDA)的申请人。其核心目的在于确保原料药在发生变更后,其质量、安全性与有效性仍能维持与变更前的一致性。


一、核心变更类型分类


指南明确了6大类 DMF 关键变更类型,覆盖从生产到包装的全流程,每种类型均对应明确的风险等级和申报要求:

1. 设施、规模与设备变更

•   设施变更:包括新增、迁移中间体或原料药生产场地、新增委托生产设施等,需确保新设施符合 cGMP 要求,且合成路径与原设施一致。
•   规模变更:在已验证范围之外改变批次大小,适用于分别与当前主批记录(Master Batch Record)所列相同的设备、仅容量不同的设备、材质 / 设计 / 工作原理均相同的设备;若设备材质、设计或工作原理改变,需归为设备变更。
•   设备变更:更换为不同构造、设计或操作原理的设备, 如更换干燥设备(如从真空干燥到流化床干燥,更换粉碎设备(如从干法研磨到气流粉碎)。

2. 质量标准变更

•   原材料与中间体标准变更:包括为符合药典更新收紧或放宽验收标准、新增杂质控制项、替换分析方法等,需验证变更对下游产品质量的影响。
•   原料药标准变更:涵盖成品或半成品原料药的检验项目增减、分析方法修订、验收限度调整等,需同步符合 USP 等药典标准,删除检验项目则应提供充分理由。

3. 生产工艺变更

•   非合成路线变更:不改变核心合成路径的调整,如单元操作顺序调整、溶剂组成变更、工艺参数(温度、pH)优化、新增 / 删除辅助材料等。
•   合成路线变更:涉及一个或多个步骤的合成路径调整,属于高风险变更,需重新验证工艺并评估杂质谱变化。
•   返工流程变更:将返工步骤正式纳入既定生产工艺,需区分 “返工” 与 “重新加工”,后者需额外符合 ICH Q7 要求。

4. 起始物料变更

•   更换起始物料供应商或更改其合成路线,需重点评估杂质携带风险。

5. 包装密封系统变更

•   指原料药包装材料或密封系统的改变,需参考《Container Closure Systems for Packaging Human Drugs and Biologics》。

6. 多重变更
• 同时涉及上述两类及以上的变更。


二、分级申报机制


指南明确3类申报路径,根据变更风险等级划分:
•   高风险变更(Major Changes)需要优先审批补充申请(PAS),如果被NDA/ANDA引用后的DMF,发生重大变更,应获得FDA approve后,方可实施。若未被引用,不需要等待,待后续被引用时,会一起审阅。
•   中等风险变更(Moderate Changes)需要30 天生效补充申请(CBE-30),即提交后 30 天自动生效(FDA 未提出异议)。
•   低风险变更(Minor Changes)。


三、各类变更的具体处理流程


1. 设施、规模与设备变更处理
•   资料准备:提交新设施信息(名称、地址、FEI/DUNS 号)、变更前后设备 / 工艺对比说明、3批样品的杂质谱与物理性质对比数据、分析方法转移报告。
•   特殊要求:设施变更需确认环境控制与原设施一致;规模变更需使用商业规模数据验证;设备变更若涉及终溶液步骤,需额外提供制剂溶解性能数据。

2. 质量标准变更处理

•   资料准备:变更理由说明、新分析方法的验证或确认数据、更新后的检验报告(COA)、杂质携带风险评估。
•   特殊要求:替换分析方法需验证等效性;放宽验收限度需提供安全性支持数据;药典标准更新需同步修订内部标准。

3. 生产工艺变更处理

•   非合成路线变更:提交工艺变更描述、风险评估报告、3批样品的杂质谱对比数据、稳定性数据,必要时提供制剂相容性数据。
•   合成路线变更:额外提供新合成工艺的详细描述、工艺验证数据、完整杂质谱分析(含 ICH M7 遗传毒性杂质评估)、起始物料到成品的追溯数据。

4. 起始物料变更处理

•   资料准备:新供应商信息、起始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报告、变更前后原料药杂质谱对比数据、起始物料合成路线说明。
•   重新指定起始物料:需额外提供 ICH Q11 合规性理由、新起始物料的完整生产工艺、多来源物料的批次对比数据。

5. 多重变更处理

•   应按“逐项梳理+综合验证”原则,汇总所有单一变更的资料要求,申报类别按风险最高的单一变更确定。
•   需提供3批商业规模原料药样品,以及12个月长期和6个月加速稳定性数据。


四、常见误区和问题


1. DMF Holder变更应告知相关联的制剂厂商,导致双方信息不一致。

2. 年报若超过一年未及时递交,有何影响?

•   应尽快准备递交,确保DMF保持Active状态。

3. 相同的产品,仅更新了工艺,如何处理DMF?

•   如果两个工艺均在正常使用生产产品,subject title也一样,则递交一个新的DMF,新的DMF的subject title可以标记为: 原subject title+(process II)

4. 技术变更是否可以和年报一起递交?

•   应以amendment+AR,采用独立的eCTD sequence递交。年报中需陈述本周期的所有变更内容。

撰稿人:Lynne Yang